第11章-《聊斋志异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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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伯言

李生伯言,沂水人,抗直有肝胆。

忽暴病;家人进药,却之曰:“吾病非药饵可疗,阴司阎罗缺,欲吾暂摄其篆耳。

死,勿埋我,宜待之。”

是日果死。

驺从导去,入一宫殿,进服冕,隶胥祗候甚肃。

案上簿书丛沓。

一宗,江南某,稽生平所私良家女八十二人。

鞫之,佐证不诬。

按冥律,宜炮烙。

堂下有铜柱,高八九尺,围可一抱,空其中而炽炭焉,表里通赤。

群鬼以铁蒺藜挞驱使登。

手移足盘而上。

甫至顶,则烟气飞腾,崩然一响如爆竹,人乃堕;团伏移时,始复苏。

又挞之,爆堕如前。

三堕,则匝地如烟而散,不复能成形矣。

又一起,为同邑王某,被婢父讼:盗占生女。

王即李姻家。

先是:一人卖婢,王知其所来非道,而利其直廉,遂购之。

至是,王暴卒。

越日,其友周生遇于途,知为鬼,奔避斋中。

王亦从入。

周惧而祝,问所欲为。

王曰:“烦作见证于冥司耳。”

惊问:“何事?”

曰:“余婢实价购之,今被诬控。

此事,君亲见之,惟借季路一言,无他说也。”

周固拒之。

王曰:“恐不由君耳。”

未几,周果死。

同赴阎罗质审。

李见王,隐存左袒意。

忽见殿上火生,焰烧梁栋。

李大骇,侧足立。

吏急进曰:“阴曹不与人世等,一念之私不可容。

急消他念,则火自熄。”

李神寂虑,火顿灭。

已而鞫状,王与婢父反复相苦。

问周,周以实对。

王以故犯论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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